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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2008年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08年西宁市区初中毕业暨普通高中(职业技术学校、普通中专)招生考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考试及招生录取原则
(一)坚持深化招生制度的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特色与均衡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招考政策、招生计划、招考程序、招生结果、招生资讯、招生咨询“六公开”。
(三)坚持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登分、统一公布成绩、统一录取分配的“六统一”原则。
(四)坚持计划统筹、划线分配、依照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五)坚持择校生“三限”政策的原则。
二、考试及考务工作
(一)报名时间、地点、对象、准考证号编排及工作要求
1、报名时间:5月13日—5月22日。
2、报名地点:回宁生、历届生应持户口簿、毕业证(或毕业证明)、学籍档案或学生成长记录册及小2寸照片1张到市教育局办证大厅(黄河路80号)报名。在西宁市区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1张小2寸照片在本校集体报名,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有西宁市区常住户口”;各校于5月19日—21日将报名数据制成软盘统一交市招办。
3、报名对象:在西宁市区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无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有西宁市区户籍的历届生和在外地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4、准考证号编排:考生的准考证统一用6位数码编号,前3位数码为学校编码,(学校代码见《招生考试工作手册》),后3位数码为考生报考顺序号。编号时不允许断号、空号、重号,考生报名表、登记表、准考证均须填入准考证号。
5、报名要求及准考证填发:
(1)考生报名时各报名点(学校)须负责核查户籍、学籍档案、成长记录册和考生民族填报情况,报名表、考生登记表要与户口填写内容相一致,学校在录入学生姓名时,要求中间不出现空格,学生姓名在字库中找不到或没有的字,用两个半角问号代替。
(2)准考证由各报名点于5月28日根据市中考招生办公室核准编印的考生准考证号、考点、考场及座次号,由学校统一填写,并加盖学校钢印或印章。考生登记表、准考证由市中考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提供。准考证于5月30日发给考生。
(二)考试时间、科目、科目分值
考试科目分中考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中考考试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查科目由各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必要依据。
1、中考考试科目、时间及分值:
(1)文化课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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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科目 |
科目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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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
上午 |
9:00—11:30 |
语文 |
1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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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5:00—17:30 |
物理化学(合卷) |
150分(其中,物理90分,化学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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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 |
上午 |
9:00—11:00 |
数学 |
1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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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5:00—17:00 |
政治、历史(合卷) |
100分(其中,政治50分,历史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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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 |
上午 |
9:00—11:00 |
英语 |
120分 |
(2)信息技术学科考试
信息技术基础知识、Word、Excel、PowerPoint、VB语言。记分办法:总分为30分,18分为合格,达不到18分者为不合格,所差分数从本人升学总分中扣除。
考试时间为5月31日—6月2日
(3)体育学科考试
必考:50米跑
选考:立定跳远、掷实心球、握力、跳绳(任选2个项目)。记分办法:三项考试总成绩为30分,三项之和达到18分(包括18分)者体育考试为合格,即通过资格考试,达不到18分者,所差分数从本人升学成绩总分中扣除(扣除分数最高为8分)。
考试时间为6月3日。
2、考查科目及科目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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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
科目分值或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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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学、生物实验 |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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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音乐、美术 |
各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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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研究性学习、地方课程、校本课程 |
等级 |
(三)考点考场设置及考点职责
1、考点考场设置:见《2008年西宁城区中考考点安排表》。
2、考点职责:负责安排考场、设立考点办公室、领队休息室,印制宣传《考场规则》、《监考守则》、《违纪考生处理暂行规定》;负责在校内宣传栏或醒目处公布考试时间、科目、考场示意图,指示厕所、自行车存放处位置;负责试卷送取、查验、密封及安全;负责监考人员、工作人员培训,监考安排等考务组织工作事项;负责承担考生临时发生疾病的应急治疗和处置、开水供应、考场草稿纸发放,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
(四)试卷领发运送、交接、装订、密封、核收与保管
1、试卷领发采取“考一科、领一科”的办法。各考点应于当日科目考前90分钟内,指派2名试卷领取人员并配备1名公安人员(或保安),携带考点介绍信到市招办领取试题,领发试题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应对考试科目、袋数、密封状况进行核查。领取人员做到人不离卷,保证试卷的保密与安全。
2、试卷装订、密封、核收与保管要严格规范。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要严格按照装订程序和要求装订试卷,检查试卷的份数,按考场内考生座位号顺序从小到大排放后装订,严防试卷倒装、漏装、乱号装订,装订时须将卷首两端缝订。试卷装订后,考点办公室复查验收后密封。试卷密封后,须交试卷领取人员清点确认后迅速、安全的运送市招办交接、核收,试卷袋不得作任何标记。考试试卷交接、核收后,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失密。
(五)主考、监考、阅卷、核卷与登分
1、主考、监考配备。每个考点设立考点办公室,学校负责人担任考点办公室主任和主考,考点办公室可设考务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由各考点学校教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每个考场配备监考人员2名、工作人员1名,毕业班教师和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者应采取回避制度,不能担当监考任务。各考点委派巡视员,负责巡视、监督职能。
2、主考、监考职责。主考负责落实考点的考务组织、宣传、后勤保障和安全工作,负责依照规定处理考点考生违纪、监考及工作人员违纪、失职问题。监考人员负责宣读《考场规则》、《违纪考生暂行规定》,遵守和履行《监考守则》所明确的纪律和责任。
3、评阅卷、核卷工作由市教育科所统一组织进行,评阅卷根据标准答案分组定题流水评卷,复查核分。评阅卷工作结束后,写出科目质量分析报告。评卷人员由市教科所负责抽调、聘请,参加统一组织考试的学校,各校于5月16日前将初三各科教师花名册报送市教科所。
4、复查与登分:复查与登分工作有市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六)湟中、湟源两县可提前一天统一领取文化课试卷,要确保试卷的安全和保密。同时,要认真做好考务及阅卷、复查、登分工作。体育、信息技术和考查科目的考试由两县教育局自行组织。
三、招生录取分配
(一)招生计划。西宁城区初中毕业生预计11000名,公办普通中学计划招生6365名,社会力量学校计划招生970名,职业技术学校计划招生3130名,预计西宁市区初中升学率为95.1%。各学校计划招生、择校生招生、推优生招生、均衡招生详见《2008年西宁市区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表》(附件1、4、5),西宁市职业学校可不受区域限制进行招生。
(二)志愿填报时间及要求。凡报考普通中学、职业技术学校的考生均须填写《二○○八年西宁市区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考生登记表》。
1、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校招生计划、拟选学校情况和报考志愿说明认真选择填报。报考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字,填写后不得涂改。
2、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按《二○○八年西宁市区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考生登记表》要求,可选择填报计划招生和择校生录取志愿。录取顺序为:计划内重点高中志愿、重点高中择校志愿、计划内普通高中志愿。
3、西宁市区考生不再填报普通高中择校志愿,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由各学校按 “三限”政策预录后,报市中考办审核后录取。
4、专、兼报职业技术学校的志愿的应、历届考生,应根据《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资讯》关于学校和专业简介、就业情况、从业方向意向等情况和报考志愿说明选择填报。
5、7月23日—7月31日报省内外普通中专(含5年高职、技校)的考生,应根据各普通中专(5年高职、技校)的招生简介,选择填报志愿,录取工作由市招办和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三)招生政策及规定
1、经核查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及户籍证书,并经张榜公示,凡少数民族;归侨华侨子女;台、港、澳籍的考生;因公致残军、警子女、烈士子女的考生;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市级以上优秀班、团干部的考生,初中阶段在校生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举办运动会中获得团体项目第一名、个人项目前三名的考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一次性加10分计入中考升学成绩。各报名点(学校)应在报送《报考登记表》时将考生名单、证明材料、公示材料报市招办审核确定。
凡更改民族成分的考生报名时,除提供户口簿原件及附件外,还必须提供市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统一更改民族成分的审批原件及复印件。
因工致残军、警子女报名时,必须提供省级民政部门和军队军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因公致残证及复印件,其他部门颁发的证件一律不予以承认。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获取4C以上的考生,可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获取1A3B以上或3A1C的考生可报考重点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2A以上的考生可报考重点中学特长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1A以上的考生可报考普通中学特长生,重点高中学校推优生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4A、边远薄弱学校均衡招生综合素质评价3A1B以上。
3、为加快创新人才的培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确定将重点中学招生计划指标的2%作为推优生名额,招收市区内各初中应届毕业生(初中三年在本校就读)中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被录取的学生可免试直升重点高中,未被录取的学生仍可继续参加中考。
各推荐学校依据下达的名额,对长期品学兼优,并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班、团干部的考生,经过本人申请,学生、教师民主推荐,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升入重点中学。推荐学校要向录取学校提供学生初中阶段的学习成绩和获奖证明材料。
对烈士子女,根据其在校的文化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可保送到重点高中或普通高中就读。
各校于6月2日前将推优生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市中考招生办公室。
4、为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发挥招生政策对均衡学校建设的导向作用,均衡生源,遏制择校,实行提取重点高中招生指标的25%实行定向均衡分配。
均衡招生遵循自愿、择优原则,在招生录取中根据学生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学生报考志愿,在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名额内,由高到低录取(被录取学生升学成绩不得低于所报志愿学校录取线20分,且初中阶段在本校就读)。
5、为促进学校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各高中学校均可根据各自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在计划招生数3%以内招收特长生,由录取学校根据学生学习成绩、专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审查合格,并张榜公示后,可在所填报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内录取。(各高中录取学校于5月15日前将特长生录取方案报市中考招生办公室,特长生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6、无西宁市区户籍,但又符合其他报名考试的考生,达到普通高中、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的正常录取,录取学校按规定标准收取借读费。凡报考升入职业技术学校的考生,按学校正常收费标准执行,注册学籍。
7、严格执行国家高中择校生招生“三限”政策,择校生招生列入招生计划,招生按照公开、公平、自愿原则,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原则上择校生录取不低于招生学校录取分数20分,录取学校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择校费。
8、民办高中学校招生列入全市招生计划,招生的宣传组织工作由各办学机构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许可后,自主独立招生。
(四)录取分配办法及程序
1、重点高中推优生录取
(1)确定重点高中推优生分配名额;
(2)班级民主推荐、学校综合评定,确定推优生人选;
(3)推优生名单校内公示,上报备案;
(4)发放录取通知书
2、重点高中特长生录取
(1)学校提出特长招生申请报告,明确招生计划、专业、报名条件、时间和录取办法,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学校公布特长生招生方案,组织报名;
(3)招生学校进行专业测试;
(4)学校对考生中考成绩、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定情况进行核定;
(5)公示录取结果,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6)按特长生录取有关规定录取
(7)填写、发放录取通知书。
3、重点高中均衡招生的录取
(1)确定均衡生分配名额;
(2)依据均衡生分配名额、考生填报志愿和升学考试成绩录取分配。
(3)填写、发放录取通知书。
4、重点高中计划生录取
(1)公布重点学校招生计划。
(2)按照考生的填报计划招生志愿和升学考试成绩进行录取分配;
(3)填写、发放录取通知书。
5、重点高中择校生录取办法
(1)公布重点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
(2)学生填报重点高中择校生志愿;
(3)根据“三限”政策,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重点高中择校生;
(4)发放重点高中择校生录取通知书;
凡达到重点学校录取分数线又未能被所报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在填报“服从分配”的条件下,在重点中学中进行统调;
6、普通高中计划生录取办法
(1)公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2)按照考生的填报计划招生志愿和升学考试成绩进行录取分配;
(3)填写、发放录取通知书。
7、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
(1)学校提出特长招生申请报告,明确招生计划、专业、报名条件、时间和录取办法,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学校公布特长生招生方案,组织报名;
(3)招生学校进行专业测试;
(4)学校对考生中考成绩、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定情况进行核定;
(5)公示录取结果,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6)按特长生录取有关规定录取
(7)填写、发放录取通知书。
8、普通高中择校生录取办法
(1)公布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
(2)考生凭中考成绩至招生学校报名;
(3)学校根据“三限”政策,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预录取普通高中择校生,报市中考办审批。
(4)学校将审批的普通高中择校生名单进行公示后录取 。
凡上线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又未能被所报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在填报“服从分配”的条件下,根据其中考成绩、家庭住址等情况统调到相应的学校;
9、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录取
(1)公布学校简介、专业设置、招生计划;
(2)填报志愿,选择学校及专业;
(3)录取分配,发放录取通知书。
10、普通中专学校录取,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由市招办组织录取分配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中考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湟中、湟源教育局和西宁市区各中学、各考点要认真做好考务工作,确保“平安奥运、平安中考”。各招生学校要成立高中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推荐学生的认定和自主招生的质量保证工作。各初中学校要成立推荐评定工作小组,规定推荐学生的认定标准、实施办法、推荐工作程序等。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能力及个性特长作重点评价。逐步建立初中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
2、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有关规定,以及推优生、均衡生、特长生的推荐标准、录取程序等,要提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和广泛支持。
3、加大中考的宣传力度。为使每位考生和家长了解中考工作和有关政策,2008年西宁市教育局印制了《考生指南》,发放给每个考生。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中考资讯、中考招生资讯将在西宁教育城域网及有关新闻媒体发布。成立市中考办公室,负责中考、中招工作的政策解答、招考咨询及投诉受理。
4、重视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工作。各职业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教育部门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做好招生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大职业教育招生宣传的工作力度,以积极务实的工作精神展开到招生各项宣传和服务工作中去;各普通中学要积极协助配合职业学校从正面作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并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有关招生政策,做好2008年我市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5、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市中考办将全面负责中考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弄虚作假的、徇私舞弊的和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西宁市中考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在推荐工作中的失实、失信等违纪行为,涉及招生学校的,取消其推荐资格;涉及教师的,追究其个人责任;涉及学生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市教育局将违纪处理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载入档案。
6、建立对考生的安全保障机制。各学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安全教育,杜绝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各考点要根据《西宁市2008年初中毕业暨高中招生考试紧急情况处理预案》组织好中考考务的各项工作,对招生考试期间发生的各类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市中考招办公室,不得瞒报、漏报或缓报。
7、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的通知》(宁教基[2007]25号)文件精神,加强学籍管理,控制班额。
五、组织机构
根据2008年中考招生工作的需要,决定成立西宁市区普通高中(职业技术学校、普通中专)招生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招生考试工作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资讯发布和考务分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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