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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考考试科目、时间及分值:
1、 文化课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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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科目 |
科目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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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 |
上午 |
9:00——11:30 |
语文 |
1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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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5:00——17:30 |
物理化学(合卷) |
150分(其中,物理90分,化学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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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 |
上午 |
9:00——11:00 |
数学 |
1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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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5:00——17:00 |
政治、历史(合卷) |
80分(其中,政治40分,历史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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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 |
上午 |
9:00——11:00 |
英语 |
120分 |
2、 体育学科考试
必考:50米跑
选考:立定跳远、掷实心球、握力、跳绳(任选2个项目)。
记分办法:三项考试总成绩为30分,三项之和达到18分(包括18分)者体育考试为合格,即资格考试通过,达不到18分者,所差分数从本人升学成绩总分中扣除(扣除分数最高为8分)。
考试时间: 6月2日1天(遇雨顺延)。
3、 信息技术学科考试
考试内容:信息技术基础知识、Word、Excel、PowerPoint。
记分办法:总分为30分,18分为合格,达不到18分者为不合格,所差分数从本人升学分中扣除。
考试时间:5月29日—31日。
考试地点:湟川中学第一分校
二、 招生录取分配
㈠志愿填报时间及要求。凡报考普通中学、职业技术学校的考生均须填写《二OO七年西宁市区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考生登记表》。
1、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校招生计划、拟选学校情况和报考志愿说明认真选择填报。报考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字,填写后不得涂改。
2、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按《二OO七年西宁市区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考生登记表》要求,可选择填报计划招生和择校生录取志愿。录取顺序为:计划内重点高中志愿、重点高中择校志愿、计划内普通高中志愿、普通高中择校志愿。
3、专、兼报职业技术学校的志愿的应、历届考生,应根据《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资讯》关于学校和专业简介、就业情况、从业方向意向等情况和报考志愿说明选择填报。
4、7月23日—7月31日报省内外普通中专(含5年高职、技校)的考生,应根据各普通中专(5年高职、技校)的招生简介,选择填报志愿,录取工作由市招办和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㈡招生政策及规定
1、加分条件:
(1)少数民族;(2)归侨华侨子女;(3)台、港、澳籍的考生;(4)因公致残军、警子女、烈士子女的考生;(5)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市级以上优秀班、团干部的考生;(6)初中阶段在校生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举办运动会中获得团体项目第一名,个人项目前三名的考生。
经核查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及户籍证书,并经张榜公示,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同学在普通高中录取时一次性加10分计入中考升学成绩。
凡是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同学请在5月16日前将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交到教务处,证明材料需要原件。
2、综合素质评定在中考中的体现: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获取4C以上的考生,可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2)获取1A3B以上或3A1C的考生可报考重点高中;(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2A以上的考生可报考重点中学特长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1A以上的考生可报考普通中学特长生;(4)重点高中学校推优生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4A。
3、推优生:
条件:
⑴市区内各初中应届毕业生中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⑵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班、团干部的考生。
[3]综合素质评价达到4A。
符合以上条件被录取的学生可免试直升重点高中,未被录取的学生仍可继续参加中考。
对烈士子女,根据其在校的文化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可保送到重点高中或普通高中就读。
程序:
⑴经过本人申请,学生、教师民主推荐,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我校直接升入重点中学的学生。
⑵推荐学校要向录取学校提供学生初中阶段的学习成绩和获奖证明材料。
要求:
⑴5月18日以前请附合条件的同学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交到教务处赵老师处;
⑵证明材料需原件和2份复印件;
⑶申请中写清意向学校。
名额:湟川中学二分校1名,师大附中1名。
4、均衡招生:
条件:
⑴综合素质评价3A1B以上;
⑵初中阶段品学兼优的学生;
⑶被录取学生升学成绩不得低于所报志愿学校录取线20分。
程序:
⑴附合条件学生在5月21日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将相关材料一并上交(原件和2份复印件)。
⑵申请中写清意向。
⑶学校根据上报情况,将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成绩排序,择优认定推荐名单;成绩以我校的三次模拟成绩为主要依据。
名额:湟川中学8名、湟川中学一分校4名、湟川中学二分校3名、西宁四中6名、西宁五中9名、西宁十四中8名、师大附中5名、师大二附中1名。
5、无西宁户口考生的处理规定:
凡符合报名条件,而无西宁市区户籍的考生,达到普通高中、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的正常录取,录取学校按规定标准收取借读费。凡报考升入职业技术学校的考生,按学校正常收费标准执行,注册学籍。
6、严格执行国家高中择校生招生“三限”政策,择校生招生列入招生计划,招生按照公开、公平、自愿原则,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原则上择校生录取不低于招生学校录取分数20分,录取学校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择校费。
7、民办高中学校招生列入全市招生计划,招生的宣传组织工作由各办学机构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许可后,自主独立招生。
8、特长生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青海湟川中学第一分校教务处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三日 |